遗产纠纷再审法律适用条件

**遗产纠纷再审的法律适用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 一、再审的启动条件
1. **再审申请主体资格**:
– **再审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再审的申请人必须是与遗产纠纷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 **特定情形下的再审**:若案件涉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有证据表明原审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当事人或案外人均可申请再审。
2. **再审申请期限**:
– **一般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
– **特殊情形下的期限延长**:若存在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发现原判决、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或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再审申请。
### 二、再审的法定事由
1. **实体性再审事由**:
– **证据问题**:包括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原判决、裁定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或主要证据系伪造,或未采信可能影响公正判决的证据。
– **法律适用错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法律条款引用错误或法律解释不当。
– **程序违法**: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如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剥夺辩论权利、未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等。
2. **特殊情形下的再审事由**:
– **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 **损害公共利益**:原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 三、再审的管辖与程序
1. **再审管辖法院**:
– **上一级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特殊情形下的指定管辖**:若原审法院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法院再审。
2. **再审程序**:
– **再审申请的审查**:法院对再审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 **再审案件的审理**:再审案件原则上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按照一审或二审程序进行,具体取决于原审的审级。
– **再审判决的效力**:再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四、再审中的特殊规定
1. **案外人申请再审**:
– **案外人权利保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可裁定中止执行;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申请再审。
– **申请再审的条件**:案外人需证明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且原判决、裁定损害其合法权益。
2. **再审中的调解与和解**:
– **调解优先原则**:再审过程中,法院可主持调解,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 **和解协议的效力**: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可终结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