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声遗嘱是什么意思
**无声遗嘱并非法律术语,用户可能想了解的是‘无遗嘱继承’或特定形式的遗嘱(如口头遗嘱在特定条件下的效力)**。以下从法律角度对相关概念进行解释:
**一、无遗嘱继承的定义与适用情形**
无遗嘱继承,又称法定继承,指被继承人未订立有效遗嘱时,遗产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无遗嘱继承适用于以下情形:
1. **遗嘱无效或未订立**: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遗嘱因形式、内容违法(如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份额)被认定无效。
2. **遗嘱未处分全部遗产**:遗嘱仅处分部分财产,未处分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3. **继承人丧失资格**: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丧失继承权(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与顺序**
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口头遗嘱的效力与限制**
若用户所指“无声遗嘱”为口头遗嘱,需注意其效力条件:
1. **紧急情况**:遗嘱人因危急情况(如病危、自然灾害)不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
2. **见证人要求**: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 **失效条件**: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