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起诉离婚的标准主要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首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则应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以下情形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且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准予离婚。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也应准予离婚。
总的来说,起诉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过调解无法挽回。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上述情形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