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一年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一年是否能要回,需根据赠与的性质、目的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主张返还的情形**
1. **附条件赠与未成就**
– **法律依据**:若赠与行为以结婚为目的(如彩礼性质),当条件未成就时(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 **具体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实例说明**:男方为与女方结婚而赠送大额财产(如房产或车辆),但后续未结婚,男方可依据此规定要求女方返还。
2. **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和第一百五十条,一方以欺诈手段或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或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撤销权行使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实例说明**:若女方通过欺诈手段(如谎称怀孕需医疗费)使男方做出赠予决定,男方在发现真相后一年内,有权请求撤销赠予并要求返还财产。
3. **不当得利返还**
– **法律依据**:若赠与行为因重大误解(如误转大额资金)或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导致,受赠人获得财产无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 **实例说明**:男方因操作失误向女方转账大额资金,女方拒绝返还,男方可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二、一般难以追回的情形**
– **普通赠与合同**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除法定情形外,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 **具体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实例说明**:男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赠送女方贵重物品(如名牌手表),且未明确表示该赠予附有条件,则此赠予属于一般赠与,通常不可撤销。
**三、特殊情形说明**
– **借贷关系**:若恋爱期间的赠予实际上是以借贷形式进行,且有明确的借贷协议(如借条、聊天记录中“借钱”“还款”等书面证据),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赠与人(即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款项。
– **合同无效**:在任何情况下,若赠与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涉及非法交易),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赠与人因此有权追回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