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想要原告的钱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被告若想要原告的钱,通常需基于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如经济帮助、损害赔偿或财产分割等,具体分析如下**:
### 一、经济帮助
**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适用条件**:
– 一方生活困难,这可能由于患有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缺乏住房或其他经济来源等原因导致。
– 另一方有负担能力,即其经济状况足以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
**3. 实施方式**:
– 经济帮助的具体形式和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
– 经济帮助可以是定期支付的生活费,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助。
### 二、损害赔偿
**1. 法定过错情形**:
– 如果原告存在以下法定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重婚;
– 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
–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其他重大过错。
**2. 赔偿内容**:
–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针对因过错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
– 精神损害赔偿则针对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痛苦和创伤,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
**3. 请求方式**:
– 被告应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行为及造成的损害后果。
– 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原告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具体数额。
### 三、财产分割
**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 特殊情形下的财产分割**:
– 如果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 如果原告存在上述行为,被告可以要求多分财产或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3.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 如果双方在离婚前已经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并且该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 如果协议中约定了原告应向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分割款或经济补偿,那么原告应当遵守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