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处理以及个人财产的确认。以下是针对现代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详细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 协议优先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其中需载明对财产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一旦登记离婚,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法院判决情形:
–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3. 协议反悔的处理:
–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如果没有发现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二、个人财产的确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包括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分割首先遵循夫妻双方协议优先的原则,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同时,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受到法律保护,不属于分割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