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供成年子女上大学法律规定是赠予吗
**父母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赠予的明确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 一、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
1. **抚养义务的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成年子女则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表明,法律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主要集中于未成年阶段。
2. **无抚养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此条款并未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已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供其上大学。
3.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才可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接受大学教育并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范畴。
### 二、供成年子女上大学的性质
1. **非法定义务**:如上所述,父母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并非法律上的义务,而是基于家庭关系、亲情以及个人选择的行为。
2. **赠予的认定**:在法律上,赠予通常指的是一方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且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父母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如果未明确表示为赠予,则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赠予行为。
3. **可能的其他性质**:父母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如家庭期望、子女未来发展等,这些可能构成家庭内部的约定或期望,但并非法律上的赠予。
### 三、结论
综上所述,父母供成年子女上大学在法律上并不构成赠予的明确规定。这是基于父母对成年子女无抚养义务以及赠予行为的法律定义所得出的结论。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家庭关系、亲情以及个人选择等因素,而非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法律上的赠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