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放弃后还有法定继承
**放弃遗嘱继承后,在特定情况下仍然有权通过法定继承方式继承遗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 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1. **遗嘱继承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份额的继承方式。
2. **法定继承的定义**:法定继承则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3. **两者的适用顺序**:当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时,优先适用遗嘱继承;若遗嘱无效或未处分全部遗产,则剩余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
### 二、放弃遗嘱继承的法律后果
1. **放弃继承的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 **放弃遗嘱继承的意义**:放弃遗嘱继承仅意味着不再依据该遗嘱主张权利,但并不影响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资格。换句话说,放弃遗嘱继承并不等同于放弃对被继承人全部遗产的继承资格。
### 三、法定继承权的保留条件
1. **遗嘱未涵盖全部遗产**:若被继承人未订立有效遗嘱,或遗嘱未涵盖全部遗产,放弃遗嘱继承的当事人仍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参与剩余遗产分配。
2. **法定继承权的独立性**:法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固有权利,不因放弃遗嘱继承而自动消灭。
3. **特殊情形下的法定继承**:
– **遗嘱部分无效情形**:若遗嘱因形式瑕疵导致部分内容无效,放弃该无效部分的继承人仍可主张法定继承对应遗产。
– **多份遗嘱冲突**:当存在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时,放弃其中一份遗嘱继承的当事人,可依据其他有效遗嘱或法定继承规则主张权利。
– **遗赠扶养协议并存**:若同时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放弃遗嘱继承的受扶养人仍可基于协议约定取得相应权益。
### 四、举例说明
**假设案例**:某被继承人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其子A,将其存款留给其女B。若A放弃房产继承权,则:
1. A不再获得该房产。
2. 被继承人的其他遗产(如未指定归属的车辆、家具等)需按法定继承处理。
3. 在此情形下,A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仍有权参与车辆、家具等未遗嘱处分财产的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