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同居怎么认定

与他人同居的认定主要涉及到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婚外同居的构成条件
婚外同居需要满足四个条件:1. 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2. 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3. 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4. 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婚外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与他人同居则不以夫妻名义。若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则构成重婚,可能触犯重婚罪。
三、法律对同居的禁止与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离婚案件中,若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同居关系的证明
同居关系的证明主要依据双方当事人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且不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等事实。
综上所述,与他人同居的认定主要基于双方是否有固定住所、稳定性关系、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以夫妻名义等因素。同时,需要区分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界限,并了解法律对此类行为的禁止和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