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律承认事实婚姻吗
现在法律原则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特定条件下,事实婚姻仍受法律保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被认定为事实婚姻;而在此之后的,则不被视为事实婚姻,除非双方补办结婚登记。
具体来说:
1. 时间要素:事实婚姻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是因为在该日期之后,我国法律对婚姻的成立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形式要件,即必须进行结婚登记。
2. 实质要件:除了时间要素外,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这包括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只有符合这些实质要件,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3. 法律效果: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双方,其婚姻关系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这意味着,在双方补办结婚登记之前,其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已经存在。然而,如果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且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虽然现在法律原则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但在特定条件下(即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事实婚姻仍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符合这些条件,建议尽快补办结婚登记,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