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起诉时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及协议内容合法性等因素综合判断**。
**一、离婚协议书生效条件**
1. **完成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完成离婚登记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法定条件**。一旦完成登记,离婚协议书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均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 **内容合法且真实**: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相关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二、未办理离婚登记时的协议效力**
1. **协议未生效**: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若仅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该协议书虽成立但未生效**。在此情况下,若一方反悔并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会按照协议内容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2. **可作为证据使用**:尽管未生效,但离婚协议书在起诉离婚时可作为证据,用于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状况或作为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参考。**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协议内容,但最终判决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三、离婚协议书的无效与可撤销情形**
1. **无效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离婚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协议中存在逃避法定义务(如抚养子女、承担债务)或限制婚姻自由等条款,则相关条款无效。
– **损害他人利益**:若离婚协议的内容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恶意将全部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将债务全部归另一方,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则该协议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可撤销情形**:
– **欺诈、胁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显失公平**:若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如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协议。
**四、诉讼中的协议效力认定**
1. **法院审查重点**:在诉讼中,法院会对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进行审查。**审查重点包括协议是否完成离婚登记、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判决依据**:若协议已生效且内容合法,法院通常会依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判决。若协议未生效或存在无效、可撤销情形,法院则会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