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阶段离婚 构不构成拒执罪

**审判阶段离婚,若一方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构成要件**:
– 存在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裁定。
– 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该判决或裁定。
– 行为人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二、离婚案件中的拒不执行行为
1. **裁定内容**: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可能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裁定。
2. **拒不执行情形**:若一方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这些裁定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如隐藏、转移财产,拒绝交付子女等,且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 **具体情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伪造或毁灭证据、拒不交付指定财物或票证、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妨害执行、以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等。
2. **量刑标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