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一审败诉再次上诉会被受理吗

**变更抚养权一审败诉后,再次上诉是否会被受理,需分情况讨论,但通常更准确的表述是再次起诉而非上诉,且是否受理取决于是否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及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一、**上诉与再次起诉的区分**
1. **上诉**:是针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提出的,旨在请求上级法院对原判决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若一审判决已生效,则不能再通过上诉途径寻求变更。
2. **再次起诉**: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若一审败诉且判决已生效,当事人欲寻求变更抚养权,应通过再次起诉的方式,而非上诉。
二、**再次起诉的受理条件**
1. **存在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实践,若一审败诉后,出现了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新情况或新理由,如抚养方患严重疾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虐待或遗弃子女等,当事人可以基于这些新情况、新理由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在审查后,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通常会予以受理。
2. **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特定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这同样适用,即只要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所列的不予受理情形,法院就应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若当事人以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方式,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通常不会受理。